朗朗乾坤,首善之区,12.13半壁店强拆事件的来龙去脉
2014-02-10 18:20  来源:未知 作者:品牌

  我叫任德明,今年56岁,来自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的农村,做北漂已近30年了。

  我自幼学的手艺是木匠,1984年来到首善之区的北京,开始走街串巷的做起了家具行当,自1987年3月经人介绍来到了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,时任村支书董振祥接待了我,他提议我在半壁店的北京市朝阳区京华木材加工厂内,租用了一排房办起了村办企业。合作方式是:村里提供营业执照,以村办企业名义对外经营,上缴租金,自负盈亏。这样一直到1993年村办企业停业为止。

  之后村上要求我全盘接手厂房,以及四五台已经到报废年限的旧设备,所有工人也都一并留了下来。在无奈下,我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新的设备,并将企业更名为北京市源盛达木业公司。当时受历史条件的限制,外地人在京经商购车等只能借用本地人及本地企业做招牌,外地人办企业是不允许获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,故我企业的上级法人为:北京市华东实业公司,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副总经理赵庆勇。

  新公司成立后,我租赁了13393.34平米的场地(三分之一原为洼地及坟地,里面乱石一片),我在这里开始平整硬化道路、兴建厂房、职工宿舍,购买苗木及花草来绿化厂区,当时被上级单位称誉为“花园式工厂”。1995年由赵庆勇签署一份委托书,由我全权经营该企业。

  在该村租赁经营的起初十年中,我们双方没有签署过任何的合同,到了1998年1月1日才开始以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,并签有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发租方为:北京市华东实业公司,承租方为:任德明,承租面积为13394.34平米,房屋有1776平米,且配有平面图,租期为十年,至2008年1月1日为止。

  1998年4月22日,为响应政府号召,集中摘掉红帽子(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当时被称为红帽子企业),我们双方签署了一份《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书》,内容为:由出租方负责办理集体企业性质的法人营业执照歇业,随后再由个人向工商局申请个体营业执照,但由于出租方未能办理歇业手续,导致了我无法办理个体营业执照,因此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就延用至今了,红帽子一直没有摘下来,这段历史有赵庆勇写的《情况说明》可以证实,这个企业就是我一手经营成长起来的,与村里只是租赁关系,这顶红帽子戴到现在并不是我个人的原因,完全是出租方造成的。

  2000年1月1日,北京市华东实业公司与我签署了《地地房屋租赁合同》,承租方依旧是任德明。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,场地面积为一个大院一直保持没有变化,只是在总面积上改成了4588平米(高压线下的面积被减掉了),租金减为十万元人民币。村里同时又让签署了一份由北京市通兴达实业总公司做为出租方的《房屋、场地租赁合同》,合同只把总面积改成6364平米,上交租金的收款单位仍然是北京市华东实业公司,近两年才变成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经济合作社,其他内容与上份协议基本相同。

  2006年,由于该地区的房价上升迅猛,出租方强行与我签暑了一份《房屋、场地租赁合同》,地理位置标的不在原合同之中,且没有任何建筑物,面积凭空的又增加了2846平米,租金每年6万元人民币,这其实就是个为增加租金而搞的一纸空合同。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,我的租金从过去的十万元变成了十六万元人民币。对此,我丝毫没怪罪村上,企业一直缴纳着租金。

  2013年9月,村上找我谈话,说本地区要搞商业开发,我的企业需要搬走,我讲合同还有7年才到期,你们怎么赔呢?他们说只赔两年的租金,也就是20万元人民币,他们说这是村委会决定的。

  据查证,我租照经营的公司上级主管单位仍然是北京市华东实业公司,所以我们认为与北京市华东实业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,合同上写的很明确:遇征地拆迁,谁投资归谁所有,赔偿事宜按国家政策办理。

  2012年9月12日,北京市通兴达实业总公司突然下发《限期腾退房屋场地告知书》,要求我企业腾退2846平米的场地和房屋,时间定为9月20日前,我马上作了回复说明,要求待讲明合法腾退之理由后再行处置。可万万没想到9月20日当天,冲进来80多名黑衣人,要腾拆工厂,我们竭力阻止,没有拆成,便采取停水、断电、吊销营业执照等多种手段来恐吓我们。

  2013年12月间,他们利用检查安全隐患为由,给工厂下了三次“通知”,最后一次是12月10日,检查完后说了句:13号再来复查,之前已要求停电整改,我们对此做了很认真地整改工作,期待着13日复查后给予供电。在13日之前并没有任何人说要全部的进行拆除,也没有通知我们将东西挪走,直到今天,也没有任何部门说工厂是违章建筑(所有建筑物都是16年至21年以上的)。可就在13日6时许,朗朗乾坤,首善之区却发生了暴力强拆事件:300多名黑衣人,强行破门而入,把厂内员工及家属,驱赶并塞进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中,在扭扯中有部分员工遭到了殴打,他们被没收了手机,不许说话,不许吃饭,不许上厕所,囚禁在车里长达八个多小时,直到把工厂扒为平地才罢休。强拆时我们曾打过多次的110,民警到达现场后,没想到他们竟然不对正在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制止,也不对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进行制止,却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正常经营了27年的家具企业变成为一堆废墟!企业的财物以及员工私人的财物,在强拆人员的哄抢中及大型拆房机械的碾压下损毁殆尽,被囚禁的工友们多次请求拿回自己的贵重物品,均被无情拒绝,外围的工人想冲进去取东西也遭到了痛殴。结果是连一件换洗衣服都没能拿的出来!到了下午,他们还要强行把我带上警车,到派出所要给我扣上聚众闹事的帽子,我真是想不明白,民警的到来非但没有给我们的工友及工厂带来安全,解救人质,竟然阻止我不让进工厂,不让我接近员工们,我当时愤愤地指出,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暴力强拆,属于故意破坏公私财物,非法限制工友的人身自由,是犯罪行为,作为人民警察是有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,对违法强拆应当及时制止,反而把我们当犯人看管起来,是严重地侵犯人权,是失职,渎职的行为!

  我辛苦经营了27年的企业,为当地解决了上百号的劳动力就业,也曾积极地为国家纳税,如今仅仅出于满足开发商想利用这块地“发大财”的目的,而不分青红皂白把工厂里所有的家具成品,半成品,机器设备,公司的支票,发票,现金,财务资料,财务章,个人电脑,首饰,手表,银行卡,身份证,学生的学习用品,以及我个人珍藏的历史资料与文物等等,全都损失殆尽,其景其状,堪比白色恐怖年代!!!!工厂因此陷入了停顿,这场浩劫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。

  当天夜里,无家可归的农民工们在废墟中围着火堆取着暖,一切的生活用品都没有了,他们在废墟中扒了三四天,想找回一点点有用的东西,三天三夜没洗过脸,个个员工只得以泪洗面。

  现在的状况是:孩子们的学习用品没了而无法上学,电脑没了,病人的病历没了,药也没了,社保卡没有了,银行卡没有了,公司的支票没有了,放在办公桌抽屉中的现金也没了,财务章也没有了,与华东实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原件也没了,我个人的大量照片没有了,大量早期的胶卷没有了,我从老家带来的许多重要的历史文档没有了,我存在电脑中的珍贵资料没有了。

  最要命是工人们的年终工资也没法发放,平时只领基本生活费,其余都是年底一起结清,当时工厂内有六七批成品立即要付货的,总金额有五百多万,计划用于年底发放工人工资的,现在也没有办法交付客户了。

  工友们多次找到派出所要求登记被损失的财物,派出所就是不给做笔录,导至银行卡社保卡身份证公司税卡等等无法补办,他们说你们的损毁只有派出所做了证明才能补办,派出所民警只是一味要求我们找村里要赔偿,就是不给做笔录登记,再说下去他们就关上窗户不理你了,还要被轰出来,高碑店派出所的民警连起码的职业操守都没有了吗?你们的人性何在???

  时间已过去将近二十多天了,天气将会越来越寒冷,也没有人来对我们赔理道歉,嘘寒问暖,叫我们是越来越寒心!对这些故意破坏损毁,捡拾哄抢的犯罪人员不进行彻查与追究,天理何在?公理又何在?希望有良知的人们帮我们讨还一个公道,让“史上最美最狠拆迁女市长”的中共舒兰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韩迎新之流灭迹于“习李新政”,让朗朗乾坤,首善之区,12·13半壁店强拆事件不要再重演。

  2014年1月5日

  联系人:任德明

  联系电话:13810572133

  附件1:照片

  附件2:U盘(包括照片,视频,录音,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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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杜如晦